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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政策小程序(实用)3篇

2024年高新企业政策小程序 篇1

谢邀,我们首先要了解下两个概念:什么是“高新企业”?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什么小型微利企业?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我们了解完这两个概念,我们再讲一下,“高新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受到的政策优惠是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哪些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   4.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获得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与主体公司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二、小型微利企业哪些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在同时面临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这两项选择时,可以同时叠加吗?怎样才是最优抉择呢?

首先,企业在同时面临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这两项选择时,不可以叠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怎样才是最优抉择呢?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举个例子

案例一

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19年第1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15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2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那么A公司在1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A公司2019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那么A公司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从优惠条件的分析来看,不论是2019年1季度预缴还是2019年汇算清缴,A公司显然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A公司若选择高新优惠,则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15%=12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25%*20%=4万元,2019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25%*20%+180*50%*20%=23万元。

显然,A公司在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时,不论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对企业更为有利。

案例二

B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19年第1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2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28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

那么B公司在1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B公司2019年第2季度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应纳税所得额为580万元。那么B公司在2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

首先,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19年1季度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企业应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因此B公司2019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80*50%*20%=13万元。

其次,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19年2季度只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因此只能选择高新优惠,因此B公司2019年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580*15%=87万元。由于1季度已预缴入库13万元,此时2季度应补缴入库87-13=74万元。

总结1

问: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总结2

问:“高新”和“小微”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3

问:“高新”遇上“小微”,企业如何选择?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变动吗?

答: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2024年高新企业政策小程序 篇2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比一般企业适用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下面给大家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程序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企业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可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备案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30 条规定,企业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财税[2015]119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允许更多的行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各类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从实务来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难度会大大降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63号 ) 规定,自 2015年5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希望大家看完后有所收获。

2024年高新企业政策小程序 篇3

对高新企业来说,每年的申报认定都十分重要,毕竟通过了就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哪个企业会放过这块大蛋糕呢!那高新企业申报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有哪些步骤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需要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完毕,确认是否符合资格,符合资格便可准备申报的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符合资格的企业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官网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经省认定机构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才可以开展后续的申报安排。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如果信息有变化,就重新登陆系统进行更正,完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的核心信息修改完善。

三、企业材料提交

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整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职工情况、成果转化能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和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报送至相关部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复杂的项目,特此要提醒各位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这样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忙中出错,导致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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